急診特性
- 迅速進入醫院的入口,所有狀況的集中點,各類傷病患者在此尋求醫療協助、獲得解決
- 暫時收容病患、提供醫療,再分發給各醫療科接手
- 常出現急性症狀或難以久候。重大傷病、急性病症
首要工作:檢傷分類
- 第一級:隨時有生命危險須立即處理,如昏迷、呼吸停止、心肌梗塞
- 第二級:若不盡快處理會影響預後或是生命危險。持續上吐下瀉、燙傷、吐血、開放性傷口
- 第三級:儘快在30分鐘內處置,病況可能會持續惡化
- 第四級:儘快在60分鐘內進行處置
- 第五級:非緊急狀況、可以延後處理
急診工作項目
- 路倒病人
- 藥酒癮患者
- 自殺患者入院
- 受虐兒少
- 家庭暴力
- 性侵害案件
- 到院死亡
- 老人虐待事件
路倒病人處理
- 見長路倒情事:失智症長者在戶外遊走體力不支、交通事故或車禍受傷失去意識、遊民在外路倒
- 病人意識清醒時儘快進行資訊收集,獲取親友聯繫方式。昏迷無法溝通時,視情況探查病人有無隨身證件
- 病人昏迷時若急需知道其身分資料,接觸病人私人物品時,須由其他工作人員陪同並記錄,避免日後糾紛。
- 確認病人身分,聯繫親友到院協助辦理入出院手續
- 無親友、無其他人可協助時,逕行通報由社政單位協助
- 親友失聯,無法聯繫,則透過戶政、警政進行協尋
- 評估有無其他需求。例如經濟、福利資訊、轉介其他單位
藥酒癮
- 藥酒癮復發、戒斷症狀等情形,容易反覆進出急診
- 確認有無其他生理疾病,是否有需要留在急診觀察、治療或住院
- 確認病人意識與情緒、行為問題、有無自傷傷人之虞
- 轉介精神科醫師或社工
自殺處遇
- 自殺身亡者,比照到院時死亡程序處理
- 自殺未遂者,
詢問意識是否清醒、預後情況
了解自殺時間、原因、方式,之前是否有紀錄,有否透漏意圖、外界求助的經驗、被發現的當時經過
受虐兒童
- 通報
- 隔離驗傷、醫療服務
- 評估處境是否安全
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
- 協助通報
- 陪伴病人,提供情緒支持、法律或司法資源轉介
- 服務對象包含同居事實的未婚男女性
性侵害
- 協助通報
- 說明驗傷流程,減少重複陳述、陪伴病人減少緊張
- 對象為未成年時,因通知法定監護人/家長
- 年滿18歲之病人可決定是否通報
- 相關檢傷補助
到院死亡
- 聯繫重要家屬到院
- 陪伴家屬與情緒安撫
- 協調醫師向病人說明
- 到院前死亡→依法不可開死亡證明書,需等檢察官勘驗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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