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重點
以心理動力為主要技巧,診斷應建立在過去生活經驗、早年創傷的瞭解,運用潛意識、抗拒、精神決定論等概念和觀點詮釋案主問題,又稱「診斷派」或「心理分析派」。
處理個人行為、連結資源、解決環境壓力,服務模式有彈性、普遍性
發展歷史
- 追溯自Richmond 在 1917年「社會診斷」著作
- 1937年Gordon Hamiltom「個案工作的基本概念」和1940年「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與實務」中,使用心理社會一詞,以自我心理學人格或精神分析理論為重心,強調研究、診斷、治療的「診斷程序」為案主服務,形成以精神分析為基礎的「診斷派」與「功能派」。
- Hollis(1964)沿用「心理暨社會」一詞,延續診斷派的傳統,重視平衡個人內在心理,人際與環境因素交互影響,發展成「心理及社會派」的個案工作。
- Towle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
理論觀點
- 重點為改善人際關係和生活情境,試圖綜合人類行為與社會功能的關係,主張對人的瞭解必須從「人在情境中」著手,強調個人行為同時受到內在心理和外在因素所形成。
- 此學派強調個人內在心理與社會生活並重。人的發展乃受到生物、心理和社會的三方面因素影響。
- 情境包括案主生活中的相關他人所構成的人際、組織、社區、社會和文化系統,彼此之間均會相互影響或回饋,因此要了解環境中的個人,還要了解整個環境中相關人等的差異程度
對人類行為的基本假設
- 要了解和預測人的行為必須了解個人與整個型態中的所有人互動。行為=內在心理+與社會環境之互動
- 人類所生活的環境為一個系統,系統內的成員彼此交互反應和相互影響,成為一個連鎖反應。個人功能一部分改變,其他部分連續改變,成為系統性影響。
- 個人行為反應來自他對環境之知覺、認知和內在心理感受。
- 個人出生時即具有獨特的本能驅力和攻擊性,並與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獨特之行為方式,因此,人格與個人社會生活功能息息相關。
- 想了解目前的行為,需了解這個人過去的生活歷史經驗)
- 人之所以會發生適應問題是來自社會適應失敗。
- 如果案主的人格成為一個開放的系統,那麼案主的自我是可改改變和成長的。(直接方法與環境改善,解除外在壓力,增強自我功能)
價值基礎
接納:溫暖的善意,產生信任感,同理案主
案主自決:尊重想法
處遇目標
- 滿足案主的需要
- 協助案主應付其所面對的困境與問題
- 增加案主的一般社會功能
- 增加實現案主的目的及期望之機會與能力
一、對案主了解程度的不同、人與情境的改變而修正目標。
二、以個別化為原則
三、焦點放在案主現在的生活功能表現與生活環境互動關係。
四、重視專業關係的建立與應用。
五、案主要參與問題研判和處置計畫。
六、直接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
工作過程與步驟
一、初期會談
- 建立信任關係
- 瞭解案主困難、求助動機、真正問題
- 共同擬訂工作契約
- 問題指認
- 家庭系統和家庭心理動力分析
- 過去生活經驗與行為特質
- 案主的自我評估
三、處遇
(一)直接處遇
1.支持性的技術:情感支持
2.直接影響的技術:忠告、建議
3.探討描述與宣洩技術:解釋資料、感受、情緒傾吐
4.反應性討論的技術
(二)間接處遇
1.針對案主的環境作改善或修正。
2.運用直接處遇技巧,影響重要他人、系統、環境方面
四、結案與追蹤
(一)如果工作著離開機構結束關係,則必須作好妥善的轉案。
(二)工作者要預先提醒案主結束期限已近,如果案主有負面情緒,應引發案主表達並處理。
(三)注意案主有無退化行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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