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理論重點|心理暨社會學派

 



理論重點

以心理動力為主要技巧,診斷應建立在過去生活經驗、早年創傷的瞭解,運用潛意識、抗拒、精神決定論等概念和觀點詮釋案主問題,又稱「診斷派」或「心理分析派」。

處理個人行為、連結資源、解決環境壓力,服務模式有彈性、普遍性


發展歷史

  1. 追溯自Richmond 在 1917年「社會診斷」著作
  2. 1937年Gordon Hamiltom「個案工作的基本概念」和1940年「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與實務」中,使用心理社會一詞,以自我心理學人格或精神分析理論為重心,強調研究、診斷、治療的「診斷程序」為案主服務,形成以精神分析為基礎的「診斷派」與「功能派」。
  3. Hollis(1964)沿用「心理暨社會」一詞,延續診斷派的傳統,重視平衡個人內在心理,人際與環境因素交互影響,發展成「心理及社會派」的個案工作。
  4. Towle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


理論觀點

  1. 重點為改善人際關係和生活情境,試圖綜合人類行為與社會功能的關係,主張對人的瞭解必須從「人在情境中」著手,強調個人行為同時受到內在心理和外在因素所形成。
  2. 此學派強調個人內在心理與社會生活並重。人的發展乃受到生物、心理和社會的三方面因素影響。
  3. 情境包括案主生活中的相關他人所構成的人際、組織、社區、社會和文化系統,彼此之間均會相互影響或回饋,因此要了解環境中的個人,還要了解整個環境中相關人等的差異程度


對人類行為的基本假設

  1. 要了解和預測人的行為必須了解個人與整個型態中的所有人互動。行為=內在心理+與社會環境之互動
  2. 人類所生活的環境為一個系統,系統內的成員彼此交互反應和相互影響,成為一個連鎖反應。個人功能一部分改變,其他部分連續改變,成為系統性影響。
  3. 個人行為反應來自他對環境之知覺、認知和內在心理感受。
  4. 個人出生時即具有獨特的本能驅力和攻擊性,並與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獨特之行為方式,因此,人格與個人社會生活功能息息相關。
  5. 想了解目前的行為,需了解這個人過去的生活歷史經驗)
  6. 人之所以會發生適應問題是來自社會適應失敗。
  7. 如果案主的人格成為一個開放的系統,那麼案主的自我是可改改變和成長的。(直接方法與環境改善,解除外在壓力,增強自我功能)

價值基礎

接納:溫暖的善意,產生信任感,同理案主
案主自決:尊重想法

處遇目標

  1. 滿足案主的需要
  2. 協助案主應付其所面對的困境與問題
  3. 增加案主的一般社會功能
  4. 增加實現案主的目的及期望之機會與能力
處遇原則
一、對案主了解程度的不同、人與情境的改變而修正目標。
二、以個別化為原則
三、焦點放在案主現在的生活功能表現與生活環境互動關係。
四、重視專業關係的建立與應用。
五、案主要參與問題研判和處置計畫。
六、直接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

工作過程與步驟

一、初期會談

  1. 建立信任關係
  2. 瞭解案主困難、求助動機、真正問題
  3. 共同擬訂工作契約
二、心理社會診斷
  1. 問題指認
  2. 家庭系統和家庭心理動力分析
  3. 過去生活經驗與行為特質
  4. 案主的自我評估


三、處遇

(一)直接處遇

  1.支持性的技術:情感支持
  2.直接影響的技術:忠告、建議
  3.探討描述與宣洩技術:解釋資料、感受、情緒傾吐
  4.反應性討論的技術
    
(二)間接處遇

1.針對案主的環境作改善或修正。
2.運用直接處遇技巧,影響重要他人、系統、環境方面

四、結案與追蹤

(一)如果工作著離開機構結束關係,則必須作好妥善的轉案。
(二)工作者要預先提醒案主結束期限已近,如果案主有負面情緒,應引發案主表達並處理。
(三)注意案主有無退化行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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