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被醫師診斷出罹患癌症的住院高齡案主,案主擔憂地詢問主治醫師病況,但是主要照顧的伴侶卻堅持拜託醫師目前先不要告訴案主詳細實情,以免打擊案主。主治醫師與醫務社會工作者應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脈絡下與病患及家人討論病情。試從倫理理論分析社會工作者將面臨什麼價值倫理議題?以及宜依循那些倫理抉擇步驟進行決策?
傳統的醫療觀念是家屬擔心長輩情緒不穩、年老判斷能力差,家屬替代決定、或要求醫療單位隱瞞病情。病人自主權立法第四條規定,病人自己對於病情與醫療計畫有知情權利,以及選擇醫療方式。
在此案例從義務論觀點,行動須符合道德原則,尊重案主自主權,確保案主能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醫療決策。從結果論觀點,行動後的結果是否能帶來最大整體幸福,在於保護案主能得到適當治療、選擇醫療方式的權力。
工作者面臨倫理衝突議題
- 案主自主與家屬態度
是否尊重案主的知情與決策權,或暫時順從家屬保護意圖? - 真實告知與善意隱瞞
誠實是否一定是最有利於病人病情?如果要隱瞞,何時適合揭露病情? - 專業職責與家屬壓力
醫療團隊與社工應堅持專業原則,但同時需避免破壞醫病關係。 - 法定權利與文化價值
台灣家庭文化常以家屬代為決定為常態,與法律精神衝突。
倫理抉擇的決策步驟
參照 NASW倫理決策模式或台灣社工倫理守則,歸納下列五點
- 確認倫理困境
案主有知情需求,家屬要求保密,兩者衝突。 - 蒐集相關事實
病情嚴重程度與治療可能性、案主的心理承受能力、家屬與病人的關係與溝通模式、醫療團隊評估意見、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單位規範 - 辨識涉及的倫理價值
對病人有自主、尊嚴、真實告知義務,尊重家屬的保護關懷態度、醫療團隊的誠信與專業責任 - 提出可行方案
例如與團隊、病人家屬召開會議,直接完整揭露病情及回覆疑問。又或者是先與家屬討論,採取漸進式告知方式。過程中共同討論會談以尋求共識。 - 評估每個方案的倫理後果
評估記錄對案主的情緒、決策權、治療選擇;對家屬的壓力與關係;對醫療團隊信任與法規遵循
在衛生福利部推動的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110~114 年中,策略二「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的主要目標之一為降低兒虐致死人數,兒虐致死人數每年低於 0.01%。試從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的立場,說明應如何運用那些策略來有效地降低兒虐致死率?
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策略二「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的策略目標:
- 初級預防更普及:結合公衛醫療資源,發掘潛在兒虐個案。
- 完整評估更精準:提升通報準確度及精進風險預警評估機制。
- 服務內涵更深化:強化以家庭為中心之多元服務與方案。
- 公私協力更順暢:透過夥伴關係,提升公私協力服務量能。
- 安置資源更完整: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
- 整合服務更有效:強化跨網絡一起工作機制。
策略作為:
發展醫療整合中心
- 結合公衛醫療資源,發掘潛在兒虐個案
- 加強發展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兒保醫療小組及基層醫療院所等三層級兒保醫療服務體系。成立兒保醫療小組,協助一般兒虐案件之驗傷診療。
- 強化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之角色功能,除辦理兒虐個 案驗傷、評估及後續追蹤、傷勢診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與家長親職衛教相關服務,並提供兒虐個案專業醫學評估報告、建立專業諮詢制度及兒虐辨識指標,進而提升各級醫院對於兒少保護醫療及兒虐防治之知能。
- 建立兒保醫療諮詢平臺,篩檢表,進行兒少保護醫療教育訓練,以提升處遇知能。
- 建立未滿 3 歲幼兒專責照護醫師,提供預防保健及初級照護,潛在照護需求之兒少及家庭。
- 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 歸納出可降低兒童死亡之介入重點,並提供預防策略和行動方案之擬訂參考。
- 提升通報準確度及精進風險預警評估機制 。
- 強化各防治網絡專業人員理解兒童早期負向經驗對個人及家庭的影響
- 分析過往兒少保護及脆弱家庭案件評估派案結果、調查評估結果、是否再通報等,發掘影響案件風險程度的風險因子,並發展評估派案決策輔助模型。
- 針對不同情境式暴力類型,發展以家庭為中心之介入方式,同時協助被害人及加害人,改善暴力問題。
- 公私協力機制,發展多元化服務方案。
- 辦理社工人員及網絡人員教育訓練、有效發揮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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