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季刊|第194期|超高齡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照顧的現況、挑戰和對策|重點摘要

 



1. 人口統計與趨勢

  • 超高齡社會與人口危機:我國於 2025 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突破 20%。此外,少子化嚴重,預估 2070 年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高達 46.5%

  • 身心障礙高度老化:截至 2025 年底,身心障礙者約 125 萬人(占總人口 5.39%),其中 65 歲以上者占了 50.24%,呈現「高度老化」趨勢,這導致老化與身心障礙具有高度重疊性

2. 障礙者提前老化與雙老家庭

  • 提前老化特徵:學理與實務上,身心障礙者(尤其是心智障礙者)通常比一般人提前老化 20 年(約 45 歲進入老化,35 歲身體機能與認知功能即開始下降)

  • 雙老家庭支持:當障礙者與照顧者(父母)同時面臨生理功能退化、脆弱性高於一般家庭時,政府推動了「中高齡智能障礙者家庭準備服務」「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整合服務計畫」予以因應

3. 雙軌並行照顧服務法規體系

  • 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照顧,目前採取《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服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雙軌並行的方式

    •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之失能障礙者,可申請長照給付(如居家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 亦可依障礙身分彈性選擇身權法下的服務(如復康巴士、社區式日照等)

  • 政策新發展「長照 3.0」於 2026 年正式推行,特別納入「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專章,確保長照服務能兼顧「障礙主流化」

4. 身障個管轉型:社安網下的分級分工

  • 身障中心轉型:衛生福利部推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2024-2028年)」,補助地方政府將身障個管服務轉型,統一建置「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並引進「身心障礙者服務分級指標評估表」,提供分級(不同密度)的支持服務

  • 跨體系多機構分工: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原則。身障中心並非保護性通報窗口,必須確認非屬保護或脆弱家庭案件後,再依主要需求判斷主責單位

5. 高照顧負荷家庭之辨識與因應

  • 法定需求評估優化:衛福部於 2023 年修正辦法,將「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嚴重情緒行為」兩項初篩指標,正式納入法定的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訪談表中,要求優先訪視並引進資源

  • 創新服務(家照共融據點):推動「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由單一據點提供跨障別、長照、精神病人的照顧者多元共融服務

6. 去機構化與落實CRPD 精神

  • CRPD 第 19 條: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建議我國應制定「去機構化策略」與有時限的計畫

  • 最小機構化原則:實務上朝小型化、社區化布建據點,如社會住宅結合社區日照、社區居住,落實最小機構化原則,不興建大型機構,改善現有機構品質、建立由機構回歸社區的機制

  • 勞動權益與留才:2024 年起調高教保員(37,700 元)與生活服務員( 33,700 元)之薪資,以解決人才流失問題

7. 嚴重情緒行為身障者的三級輔導模式

  • 智能障礙或自閉症者易因溝通困難產生嚴重情緒行為(如自傷、攻擊),過去常因專業知能不足遭到機構拒收或結案,落入「絕對照顧貧窮」

  • 衛福部推動的三級輔導模式

    1. 初級預防:強化辨識、培力知能

    2. 二級輔導:及早通知轉介、危機介入、提供在地「行為輔導團隊」專業支持

    3. 三級輔導:設置情緒行為支持中心,提供中繼支持、密集處遇

8.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優化與銜接

  •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同儕諮詢、自立生活規劃)之定位與長照居家服務不同(前者強調自主與社會參與,後者強調身體照顧)

  • 精進作為

    1. 將個人助理每小時補助調高至 250 元,承攬制調整為聘僱制以保障權益

    2. 成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3. 研議「長照居家服務」與「身障個人助理」兩體系間的服務銜接模式,試辦針對高需求重度障礙者的連續性服務




資料來源
吳宜姍、周道君(2026)。超高齡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照顧的現況、挑戰和對策。《社區發展季刊》,19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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