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口統計與趨勢
超高齡社會與人口危機:我國於 2025 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突破 20%)
。此外,少子化嚴重,預估 2070 年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高達 46.5% 。 身心障礙高度老化:截至 2025 年底,身心障礙者約 125 萬人(占總人口 5.39%),其中 65 歲以上者占了 50.24%
,呈現「高度老化」趨勢,這導致老化與身心障礙具有高度重疊性 。
2. 障礙者提前老化與雙老家庭
提前老化特徵:學理與實務上,身心障礙者(尤其是心智障礙者)通常比一般人提前老化 20 年(約 45 歲進入老化,35 歲身體機能與認知功能即開始下降)
。 雙老家庭支持:當障礙者與照顧者(父母)同時面臨生理功能退化、脆弱性高於一般家庭時,政府推動了「中高齡智能障礙者家庭準備服務」與「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整合服務計畫」予以因應
。
3. 雙軌並行照顧服務法規體系
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照顧,目前採取《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服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雙軌並行的方式
: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之失能障礙者,可申請長照給付(如居家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 亦可依障礙身分彈性選擇身權法下的服務(如復康巴士、社區式日照等)
。
政策新發展:「長照 3.0」於 2026 年正式推行,特別納入「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專章,確保長照服務能兼顧「障礙主流化」
。
4. 身障個管轉型:社安網下的分級分工
身障中心轉型:衛生福利部推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2024-2028年)」,補助地方政府將身障個管服務轉型,統一建置「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並引進「身心障礙者服務分級指標評估表」,提供分級(不同密度)的支持服務
。 跨體系多機構分工: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原則。身障中心並非保護性通報窗口,必須確認非屬保護或脆弱家庭案件後,再依主要需求判斷主責單位
。
5. 高照顧負荷家庭之辨識與因應
法定需求評估優化:衛福部於 2023 年修正辦法,將「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與「嚴重情緒行為」兩項初篩指標,正式納入法定的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訪談表中,要求優先訪視並引進資源
。 創新服務(家照共融據點):推動「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由單一據點提供跨障別、長照、精神病人的照顧者多元共融服務
。
6. 去機構化與落實CRPD 精神
CRPD 第 19 條: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
。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建議我國應制定「去機構化策略」與有時限的計畫 。 最小機構化原則:實務上朝小型化、社區化布建據點,如社會住宅結合社區日照、社區居住,落實最小機構化原則,不興建大型機構,改善現有機構品質、建立由機構回歸社區的機制
。 勞動權益與留才:2024 年起調高教保員(37,700 元)與生活服務員( 33,700 元)之薪資,以解決人才流失問題
。
7. 嚴重情緒行為身障者的三級輔導模式
智能障礙或自閉症者易因溝通困難產生嚴重情緒行為(如自傷、攻擊),過去常因專業知能不足遭到機構拒收或結案,落入「絕對照顧貧窮」
。 衛福部推動的三級輔導模式:
初級預防:強化辨識、培力知能
。 二級輔導:及早通知轉介、危機介入、提供在地「行為輔導團隊」專業支持
。 三級輔導:設置情緒行為支持中心,提供中繼支持、密集處遇。
8.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優化與銜接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同儕諮詢、自立生活規劃)之定位與長照居家服務不同(前者強調自主與社會參與,後者強調身體照顧)
。 精進作為
將個人助理每小時補助調高至 250 元,承攬制調整為聘僱制以保障權益
。 成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 研議「長照居家服務」與「身障個人助理」兩體系間的服務銜接模式,試辦針對高需求重度障礙者的連續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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